各二级党组织、党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两年来,在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优秀教师从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中推荐、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从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中推荐、评选。
二、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且在下列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我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名额按各单位现有在岗教职工总数10%以内的比例确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的办法,在评选中要注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确保评选质量。
(二)各二级党组织、党工委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人选,等额上报,并对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各二级党组织、党工委请于2025年6月6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情况报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审定后进行表彰。
联系人:罗 伟
电 话:6391755
地 点:综合办公楼430房间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