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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17:53 来源: 作者: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信阳师范学院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发挥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进创新,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信阳师范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立德铸魂,坚定信念。教师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传播者、践行者、推动者,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学生。严禁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禁传教。

第五条 以德立身,率先垂范。教师要有着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将师德规范转化为持久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要以德施教、以德立身,将师德师风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襟怀坦荡,追求高尚,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第六条 刻苦钻研,严谨笃学。教师要具备扎实的学识功底。要端正学风,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具备扎实的学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要树立终身学习思想,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促进学科交叉,拓宽知识视野,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要严格遵守教学计划,保证教学时间,在授课、阅批作业、考试、答辩等工作中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法和标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严禁敷衍应付、降低标准,严禁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严禁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污秽语言,严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教师要坚持以学生为本。要以诚信之举、仁爱之心对待每一名学生,以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要理解学生,关爱学生,把爱心融化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做到爱中有严,严中有爱。严禁歧视、讽刺、侮辱、变相惩罚学生等各类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师德教育

第八条 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结合教师培训开展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新进教师入职培训、新上岗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青年骨干理论培训等各类教职工培训,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专题。

(二)结合教学科研开展师德教育。依托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推进培训、咨询、教改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结合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对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出明确的行为准则。

(三)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依托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执教30年纪念仪式,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四)结合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五)结合学校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将师德教育延伸到人才培养之中,建设“专兼结合”的师德教育师资队伍,开发具有学校自身特色的师德教育课程体系和实践活动,突出对教师和师范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师职业理想信念教育、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实现学校师德教育的双重功能。

第九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基层党组织参与师德建设,鼓励各教工支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轮训等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党员争一流、作表率。

第四章 师德宣传

第十条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等教育政策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建设的内容,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开展“师德标兵”“十佳教师”和校长教学质量奖等评选活动,挖掘和提炼模范教师、杰出校友为人为学为师的优秀事迹,展现模范人物的精神风貌和师德风采。

第十一条 通过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深入挖掘和深度报道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人物。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学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章 师德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建立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师互评制度,开展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每两年评选一次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评价,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评教机制。

第十四条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设立师德举报邮箱,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六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 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进一步落实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对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继续推进“师德标兵”“十佳教师”和校长教学质量奖等各类校内评选活动,进一步突显师德典型的榜样作用和示范影响力。

第十七条 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七章 实施保障

第十八条 加强师德建设组织领导。成立信阳师范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学校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处)、校工会、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和校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师德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检查通报工作。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九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监督、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